建立新合約
- 1選模板
- 2填資訊
- 3簽名
- 4完成
草稿僅保留於目前頁面
步驟 1 · 選擇合約類型
不同類型適用不同民法章節,選錯不影響,後面隨時可換。
DOCGEN TW · 電子契約
存證信函草稿
立契約書人 ___________ (甲方) · ___________ (乙方)
第 一 條 主旨
第 二 條 說明 ── 事實
一、緣下列事實:
依據民法 第94條 (對話意思表示)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,其意思表示,以相對人了解時,發生效力。再次按下或按 Escape 關閉
第 三 條 說明 ── 請求
二、為此特函請台端:
請於收受本存證信函翌日起 10 日內辦理為荷。
依據民法 第95條 (非對話意思表示)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,其意思表示,以通知到達相對人時,發生效力。但撤回之通知,同時或先時到達者,不在此限。再次按下或按 Escape 關閉
第 四 條 說明 ── 法律保留
三、本函依郵政存證信函辦法製作,作為意思表示送達之證據。倘逾期未獲處理,本人將依法循民事或刑事程序主張權利,特此通知,俾免訟累。
依據郵政法 §10
第 五 條 使用方式(非信函內容,僅為說明)
※ 本 PDF 為草稿,請依下列步驟辦理:
1. 至全台各郵局櫃台索取「郵政存證信函」三聯式專用紙,將本草稿內容謄寫或列印於專用紙。
2. 一式三份(寄件人、收件人、郵局存查各一份)。
3. 以雙掛號方式寄出,保留收據與回執。
4. 收件人收受後即生「意思表示到達」效力(民法 §95)。
甲方(委任 / 出資方)
signature
___________
乙方(受任 / 受聘方)
signature
___________
立契約書日期: 中華民國 115 年 11 月 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