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業服務
接案 / 承攬合約
適用於設計、開發、文案等一次性專案承攬。明定交付物、里程碑付款、驗收、保固與智慧財產權歸屬。
民法 第490條 (承攬定義)稱承攬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,他方俟工作完成,給付報酬之契約。再次按下或按 Escape 關閉民法 第505條 (報酬給付時期)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,無須交付者,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。工作係分部交付,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,應於每部分交付時,給付該部分之報酬。再次按下或按 Escape 關閉民法 第507條 (定作人協力義務)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者,而定作人不為其行為時,承攬人得定相當期限,催告定作人為之。定作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,承攬人得解除契約,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。再次按下或按 Escape 關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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