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權催告

催款通知書

對逾期未付款之相對人發出之催告通知書(民法第 229 條給付遲延),保留法定遲延利息與訴訟權利。

誰會用到

核心條款 · 為什麼這樣寫

事實摘要

民法 第229條 (給付遲延)給付有確定期限者,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,負遲延責任。再次按下或按 Escape 關閉

明列原契約、債權緣由、金額

法定遲延利息

民法 第233條 (遲延利息)遲延之債務,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,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。但約定利率較高者,仍從其約定利率。再次按下或按 Escape 關閉

年息 5% 自應給付日翌日起算

寬限期與後續處理

民法 第250條 (違約金)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,應支付違約金。違約金,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,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。再次按下或按 Escape 關閉

通常 7–10 日,逾期改寄存證信函

常見踩雷

常見問題

催款通知書跟存證信函有什麼不同?

催款通知書是商業意義上的催告,存證信函是郵局留底的正式法律意思表示。實務上先催款(內部往來),無效再寄存證信函(轉訴訟前)。

準備好了嗎?

3 分鐘填表,自動引用法條,雙方電子簽署,留存 IP 與簽名雜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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