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務代辦

委任契約

委由他人處理特定事務(代辦、代理、財產管理)之契約,受任人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。

誰會用到

核心條款 · 為什麼這樣寫

委任事務

民法 第528條 (委任契約)稱委任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,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。再次按下或按 Escape 關閉

具體列舉,避免空泛

注意義務

民法 第535條 (受任人注意義務)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,應依委任人之指示,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。其受有報酬者,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。再次按下或按 Escape 關閉

有償者負善良管理人注意(§535)

報酬與終止

民法 §547、§549

雙方得隨時終止,但於不利時期應賠償

常見踩雷

常見問題

委任跟承攬有什麼不同?

委任以「處理事務」為標的,重在過程;承攬以「完成一定工作」為標的,重在結果。寫錯適用法條會影響爭議解決。

準備好了嗎?

3 分鐘填表,自動引用法條,雙方電子簽署,留存 IP 與簽名雜湊。

建立 委任契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