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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案 / 承攬合約

適合接案設計師、自由開發者、文案、顧問與小型工作室與客戶之間,明定交付物、報酬、智慧財產權歸屬與逾期違約金的書面契約。

誰會用到

核心條款 · 為什麼這樣寫

工作範圍

民法 第490條 (承攬定義)稱承攬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,他方俟工作完成,給付報酬之契約。再次按下或按 Escape 關閉

明列交付物、規格、修改次數,避免無止盡改稿

報酬與付款

民法 第505條 (報酬給付時期)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,無須交付者,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。工作係分部交付,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,應於每部分交付時,給付該部分之報酬。再次按下或按 Escape 關閉

建議分期:簽約 30% / 期中 30% / 驗收 40%

智慧財產權

著作權法 第12條 (出資聘人著作)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,除前條情形外,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。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,從其約定。再次按下或按 Escape 關閉

明定 a/b/共有 三種模式,避免日後紛爭

逾期違約金

民法 §250、§252

0.1%–0.3%/日 + 總額 20% 上限為市場慣例

常見踩雷

常見問題

報酬可以全部完工後一次付嗎?

可以,但若工期長於 1 個月,分期付款對乙方較有保障;對甲方則建議在驗收後再付尾款(30–40%)。

客戶不付尾款怎麼辦?

依本合約已留存簽署時間戳與簽名雜湊,可直接作為民事訴訟證據。實務上先寄存證信函(DocGen TW 也可產草稿)→ 申請支付命令 → 必要時起訴。

智慧財產權選共有,雙方都能用嗎?

可以,但任一方對外授權第三人前須徵得他方書面同意(民法第 819 條)。

準備好了嗎?

3 分鐘填表,自動引用法條,雙方電子簽署,留存 IP 與簽名雜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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